租赁房屋地址, 租赁房屋起止时间, 租赁房屋租金,缴款方式,违约事项和违约条款、违约后果
另外有点补充: 出租方、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特对租赁协议——第一○条:签定补充协议:(与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此房屋只限于居住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租赁协议第三条,收回房屋。
2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破坏、损坏房屋主体建筑和房内物品;否则由承租方照价赔偿。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执行 物业有限公司《入住协议》有关事宜。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在承租房屋,须在三个月之前通知承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应保存房屋应交纳的电话月租费、水费、电费、煤制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停车费等交费单据,以备结算。否则应交纳人民币 X仟 元(大写)保证金,两个月后予以退还。
6 水表底数: 吨、电表底数: 度、 煤制气表底数: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