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77号地下一层、地上一层部分、二层、三层、四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77号地下一层、地上一层部分、二层、三层、四层部分房屋出租
出租方名称 北京恒物华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6.8 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5000.00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5000平米租赁条件
起租日如原租户摘牌,合同起租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如新租户摘牌,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每 2 年 涨幅 0.05 元/平方米/天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支付要求:(按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计算)收取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最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银行办公
租赁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出租方统一的合同文本,承租方不得修改格式。
5.意向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承租人自行处理与其他相邻租户及停车场、属地管理部门的关系。
7.承租方愿意接受北京恒物华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他人,不得超越房屋租赁合同将承租房屋挪作他用。
9.意向承租方须在确定为最终意向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非出租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出租方有权扣除最终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的经济补偿费。
10.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北京祥龙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该租赁事项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2.承租方在下一个租期行使优先续租权的,仅能以参加出租方公开披露的方式进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